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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仓单质押简介
仓单是在仓库受到存货人要存放的货物以后,向存货人开具的说明存货情况的存单。由于这种存单不单纯是证明性的,外还具备特殊的功能和起到其它一些重要的作用,所以它便升格为“有价证券”的地位。
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,仓单不仅是存货人与仓库经营者之间的存货凭证,基于仓单的交易也发展起来。仓单作为一种有价证券可以进行质押,实现资金融通。辅助完成现货交易,提高交易效率,降低交易成本的功能,也具有价格发现功能。
所谓仓单质押指的是货主企业把货物存储在仓库中,然后可以凭仓库开具的货物仓储凭证——仓单向银行申请贷款,银行根据货物的价值向货主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,同时,由仓库代理监管货物。这里明显的特征是货物可以买卖流动,只要在库中存储的货物总量不超过一定数量,货主企业可以随时在仓库中间存储和取出货物。
在这种情况下,仓库因为保有了一定的货物存储数量,提高了仓库空间的利用率,也有了稳定存储费输入来源,同时因为监管了货物的数量,也取得了一定的监管费收入。银行因为控制了风险,同时增加了贷出款项的数量,增加了利息收入。另一方面,企业特别是流通企业则因为取得了更多的流动资金周转,从而提高了企业的竞争能力。这种业务不同于动产的质押,质押货物的使用权不发生转移,质押货物不可以再进行买卖,而物资银行里面的货物是可以流动的,可以进入流通领域进行买卖。也不同于市场中的当铺或者典当行,当铺或者典当行中间的货物物权要发生有条件转移。这是一种新型的经营模式,值得关注。
物资银行运作模式的运作过程如下:
(1) 货主企业把货物存放在仓库中
(2) 仓库开具货物存储凭证——仓单给存货的企业
(3) 货主企业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
(4) 银行向仓库核实货主企业存货的品种、数量、质量等,根据银行的有关贷款的管理规定,决定是否向货主企业提供贷款,以及贷款的比例。
(5) 经过银行同意的进行抵押贷款的货物,由银行通知仓库,此类货物要按照物资银行货物管理办法进行管理……(详细内容请见《中国储运》杂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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